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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问题

    发布日期:2022-12-02   浏览次数:0





    问题描述



    我公司分批购入A债券,购入A债券列有台账。后期转让A债券时,债券的买入价可以按个别计价法吗?还是必须选择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?



    专家回复



    金融商品转让,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。金融商品的买入价,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,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。由此可见,不能按照个别计价法计算金融商品的买入价。




    政策依据



    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印发):
    一、营改增试点期间,试点纳税人[指按照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(以下称《试点实施办法》)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]有关政策
    (三)销售额。
    3.金融商品转让,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。
   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,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。若相抵后出现负差,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,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,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。
   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,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,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。
    金融商品转让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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